走进杭州西湖区龙坞镇上城埭村,满目是翠绿的茶园,村庄雾气氤氲宛如仙境。倚着农舍庭院前的几张桌椅,喝上一口浓茶,大家的话匣子便打开了。“你肯定想不到过去的上城埭村是啥样的,有句顺口溜概括了:道路拧麻花,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话还没说完,便是一阵笑声。如今的上城埭村,已经成为农村治理生活污水的样板。12月25日,《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宣传日活动,就选在这里举行。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是全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2003年至今,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都已陆续建成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达近7亿元。
“投入相当给力,但现实情况是,农村地域辽阔,与城镇生活污水在来源、成分上等差异很大,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也不尽相同。”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城市污水处理都是集中收集,而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的是分散式处理;此外,村镇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村民认识不到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基建容易,后续管理困难,如果没有持续的监督和投入,设备很容易荒废。”
僵局即将改变。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与处理设施的范围、政府部门的建设与监管职责、运行维护单位的行为规范及其与设施使用人的职责边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也标志着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条例》施行前,不少村民就直言已经感受到了污水处理的重要性。杜天顺在上城埭村内经营一家茶苑,他说,得益于环境的改善,来村里的游客多了,农家乐、民宿生意也红火起来,“想开农家乐、民宿,就必须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验收通过了才能领出执照正式经营”。
在村民成一看来,干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这件事儿,除了政府、运维单位,老百姓也得“发力”,“我注意到,《条例》中规定,村民应当在农房建设时,同步建成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处理设施,并对这部分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村民也有权举报任何破坏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个人或单位。”
记者从杭州市建委了解到,2020年,杭州市将全部完成所有区县的设施提升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日处理规模30吨以上的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并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总结杭州经验,推动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跑全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