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银行流水单外泄等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重视。那么,如何更好保护这些信息?浙江银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法规早有规定,监管部门再次提醒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信息安全是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擅自泄露客户信息是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明确金融机构要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个人储蓄存款。
浙江银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提醒说,金融机构要强化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金融消费者也要提升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在办理金融业务或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做到“三个切勿”:一是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账户等转借他人使用;二是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三是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个人金融业务,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做到“三个注意”:一是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最好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防止被挪作他用;二是在登陆网上银行时,要注意核实网站地址的真实性,防范钓鱼网站风险;三是在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金融业务单据前,要注意撕碎或销毁单据,防止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