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个问题现在已经解决:9月9日,在检察建议发出3个月后,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通过“回头看”发现,辖区自动售货机已全部“持证”上岗。
今年6月初,西湖区检察院收到辖区一名大学生来信,反映他在学校旁一个自动售货机里买了几瓶饮料,喝过之后身体不舒服。为防止其他同学也遭遇类似情况,他想联系商家,但在自动售货机上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商家的联系方式。后来,在一名学法律的同学指点下,他了解到设置自动售货机的商家有义务在机器上提供经营者的资质和联系信息,所以写信向检察院反映问题。
检察院迅速着手调查,深入学校、广场、医院、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发现自动售货机没有在明显位置张贴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商家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情况确实存在。根据我省相关通知,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检察院认为,该违法行为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没有公示相关信息的自动售货机依法处理,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目前已约谈3处场所内自动售货机的运营机构;同时对全区500余台自动售货机逐一检查,确保信息公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