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鹿城区河西桥一家店,青蟹售价为80元/千克,带绳的青蟹总重量5.47千克,绳子重量为1.32千克,绳子占比蟹绳总重24.1%;售价为60元/千克的青蟹,带绳的青蟹总重量3.263千克,绳子重量为0.738千克,绳子占比蟹绳总重的22.61%。
在河西桥的另一家店,带绳的青蟹总重量5.398千克,绳子重量为1.33千克,绳子占比蟹绳总重24.6%。
目前,鹿城市场监管局依据《青蟹包装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这两家蟹店将蟹过度捆绑的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30日,由浙江省市场协会牵头,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DB33/T 2240-2020)在全省实施。
包装规范中明确,在捆扎物包装时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青蟹批发、零售环节应将大鳌捆扎牢固。
《青蟹包装规范》标准规定了青蟹活体水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包装材料、包装标识、检验等内容,适用于青蟹活体水产品生产、储运、批发、零售环节。大闸蟹、梭子蟹等蟹类参照执行。
与此同时,对蟹过度捆绑属于掺杂、掺假的销售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即便卖家在进货时拿到被过度捆绑的青蟹,在上市出售前也必须解绑;消费者若发现对蟹过度捆绑现象,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