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2月7日上午9点,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第二、第五法庭同时敲响了虎年首个工作日的“第一槌”。这两个庭开庭审理的分别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追偿权纠纷案,均当庭作出宣判。
从事服装生意的被告曹某从供货商鲁某处进货,欠下货款256000元。鲁某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经开庭审理,南太湖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被告应及时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的主张于法有据。法庭当庭宣判支持原告的诉求。
另一起案件是湖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李某追偿纠纷案。被告李某因按揭买车向银行贷款69000元,并与原告湖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委托代办服务合同,约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就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李某逾期偿还,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银行垫付了48287元。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李某追偿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委托代办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此前由原告垫付的48287元诉请于法有据,当庭宣判予以支持。
据了解,当天上午,南太湖法院共开庭、宣判各类案件7起,涉案标的额1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