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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照进“隐秘的角落”
        “折翼的天使”拿到了精神损害赔偿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作为特殊的被害人,他们受到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且精神方面受到的创伤、打击可能比成年人更甚。更好地保护“折翼的天使”,在对施暴者实施刑事惩罚的同时,是否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我省温州鹿城、开化等地的检察机关积极实践,充分运用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解释,支持“折翼的天使”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这种伤害可能影响一辈子

          小花(化名)和姐姐随在温州务工的爸爸妈妈一起生活。2020年暑假,10岁的小花一个人在家玩,邻居丁某说要带她找妈妈,结果将其带到杨梅山上实施了性侵害。回家后,小花哭着告诉了姐姐事情经过,姐姐报警。

          到案后,在确凿证据面前,丁某对全部犯罪行为予以供认,鹿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丁某提起公诉。2021年1月19日,鹿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丁某被判刑,但小花受到的伤害远没有结束。小花的妈妈告诉检察官,女儿变得害怕与陌生人接触,不敢一个人入睡,常常在睡梦中哭醒……

          女孩小燕子(化名)是开化一所特殊学校的学生,智力三级残疾,但她自理能力强,曾被评为县优秀少先队员。2021年暑假,爸爸妈妈的“朋友”程某以带小燕子买鞋为由,将17岁的小燕子带到其出租房内实施了性侵害。之后,小燕子的爸爸报警。

          开化县检察院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小燕子进行心理评估发现,该案对女孩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小燕子从原来的外向、开朗变得安静、不爱说话,甚至有些孤僻,并出现自卑、消沉等情绪。

          “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性防卫能力与自我修复、调节能力均较弱,这就使得他们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较一般刑事案件更为严重。对有些孩子来说,这种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开化检察院检察官汪美这样说。

          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撑腰”

          鹿城检察院检察官朱晓丹介绍,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可以获得精神抚慰金,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202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而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去年6月1日,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破题就此展开。对小花、小燕子受到的精神伤害,办案检察官一方面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启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程序,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女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在她们提起精神损失赔偿民事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对案件支持起诉。

          朱晓丹介绍,鹿城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牵头召开检法联席会议研判,推动双方达成共识。庭审中,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通过充分取证、举证以证实原告确因被告性侵行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依法建议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外应同时承担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丁某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5万元。

          考虑到丁某被判刑后暂无履行能力,鹿城区检察院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小花开展长期心理疏导,并为小花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作为其心理治疗费用。

          而对小燕子实施侵害的程某,也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同时,经开化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程某赔偿小燕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目前,开化县检察院正在为小燕子办理司法救助申请。

          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以案件办理为契机,鹿城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对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实行提前介入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实行提前介入、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两个全覆盖”,同时联合区法院成立涉未家事法律工作站,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对涉未家事案件、涉未民事侵权案件支持起诉。在开化,检察机关牵头联合法院、民政等7家单位会签《关于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民事权益支持起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探索支持起诉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进一步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民事权益工作支持起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