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和上海市检察院在杭州正式签署数据交换共享协议,由此建立起了沪浙检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今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浙江省检察院和上海市检察院都会交换上个季度的检察业务数据。建立跨省域的检察业务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劳伟刚介绍,双方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以最高检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表汇总数据为交换内容的省级数据交换,涵盖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未检等检察业务,以及沪浙交界区域县(区)数据交换,跨省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跨省异地协作数据等。双方数据原则上每季度交换一次,同时,根据沪浙双方工作开展需要,可适时进行专项工作数据交换共享。
据了解,目前双方通过内网邮箱的方式进行数据传递,两地将加强协作,加大信息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探索数据库的共享交互,提升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实现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长三角检察一体化越来越具体了。今后,沪浙两地还可以基于交换共享的数据联合开展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协同服务长三角检察业务,共同推进长三角检察一体化。”现场见证协议签署的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说。
今年以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协作步伐,在办案、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紧密合作。嘉善县检察院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与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先后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协作,实现了相关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