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长三角六地市环境资源协作会议暨司法协作实施细则签约仪式在湖州举行。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嘉兴市中级法院、湖州市中级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齐聚南太湖之滨,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共商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大计。
去年11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四地高级法院共同签署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此次签约,对四地高院签署的框架协议内容进行了细化充实,使省级层面的司法协作机制在湖州与相邻地市高效落地,有力提升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的可操作性。
细则由湖州市中院牵头、6家法院(法庭)共同协商拟定。根据细则,六地市法院将依照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等原则,进一步适应流域生态的系统性、复杂关联性和动态性特征,克服流域司法体制协同性与一体化不足、能动性与联动性边界不清、预防性缺位与修复性不足等困难,探索建立满足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系统整体性、有机协同性和动态适应性要求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实现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朱新力指出,细则在跨域立案协作、执行联动查控、信息交流共享等多个层面体现了联防联控、联保共治的大治理理念。
下一步,六地市法院(法庭)将更为积极地关注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属性等特点,全方位开展合作,不断突破环境资源保护区域壁垒,全力打造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同,为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