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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新模式

          日前,丽水市庆元县召开助力固碳增汇领域试点建设座谈会。会议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转交仪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五家单位签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司法和行政单位在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会上举行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仪式。庆元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将15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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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当地出台了《庆元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支取做了细致的规定。针对办案实践中赔偿金如何使用的问题,在去年文件基础上,庆元县检察牵头重新出台文件。相比去年,文件增加了参与主体,由原来的三家增加到五家;完善了部分条款,明确了“碳汇为主、其他为辅”的赔偿金使用机制,增加了碳汇交易后资金的使用方法。

          庆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丁丰表示,此次赔偿金使用机制最大的创新和亮点就是和“固碳增汇”进行融合,将赔偿金使用和碳汇造林结合起来,由专业机构进行科学、合理使用,既能将赔偿金使用落到实处,也能因案分类、因地制宜,切实达到生态修复的效果,产生的碳汇指标进行交易后,进一步用于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促进共同富裕,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局长范修亮说,资金如何正确使用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该机制有效解决了该难点。实践中,对于积极主动履行生态赔偿义务的企业,也要予以从轻处罚,做到生态公益与服务民营企业相融合。同时,建议建立庆元县生态损害赔偿专家评审库和赔偿金使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资金落到实处,用到实效。

          地处浙西南浙闽边陲的庆元县有着“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美誉。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曾根据卫星遥感数据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数据,从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退化、污染负荷五个方面,计算出全国各地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并进行排序,庆元在全国2348个县(市、区)中名列第一。这里山水神秀,自然风光绝美,境内群山环抱,绿水洄流,风光奇丽,境内的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峰百山祖海拔为1856.7米,为江浙第二高峰,是瓯江、闽江和赛江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