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杭州建德新安江街道消防科执法人员在新安江街道中马路某商店门口发现徐某某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徐某某罚款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此例处罚是新安江街道开展的首次消防委托行政执法案件,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全程指导。目前,新安江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消防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属地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深化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委托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基层在处理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上权责不一、执法缺位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