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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269件被清理废止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最近对省政府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10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一次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711件,暂时保留的61件,清理废止的269件,另有27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据了解,本次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有关内容需继续实施的,由省级有关单位重新起草后,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审议发布。

          “没有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负责人介绍说,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大致可分作3种情况:有的文件政策重叠、前后不一致;有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国家和省部署的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也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在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制发时间久远,已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比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原文件对有关违规行为设置了‘通报批评’,但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通报批评’属于法定处罚种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处罚。”该负责人说。

          随着“证照分离”改革的持续推进,有的文件已不适应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比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的通知》,这次被清理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