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暂时解除对你公司账户的冻结,允许公司相关设备继续生产,也为疫情防控尽一份力。”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活查封”的方式,确保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商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助力企业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的同时,恢复、增强偿债能力,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浙江某旅行装备公司是一家生产户外运动服饰的企业。2020年以来,该公司丰富生产线,投产防护服、隔离服等防护用品。但后来,该公司为其他企业金融贷款提供担保涉诉,随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南湖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将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徐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订单很多,我们加班加点生产防护服、隔离服,但法院冻结了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后,公司采购原材料、日常销售等都不能正常进行,同时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后续生产资金保障是个大问题。”不久前,面对困境,该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公司核实情况,发现该公司的业务内容确实从运动装备生产转向了防疫物资生产,并且在努力维持经营、积极还款。但目前的问题是,虽然订单量可观,但由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采购、销售等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经过认真研判,为充分保障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供应,并考虑到该公司实际困难,南湖区法院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依法暂时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法院经过评估,对该公司的生产设备采取了“活查封”措施,允许其继续使用生产,一方面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另一方面也通过这部分生产线的经营收入提高偿债能力,保障原告胜诉权利。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解冻、对生产设备“活查封”的同时,南湖区法院还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措施,积极引导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主债务人三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债务人在签订协议之日即支付了50万元执行款。“感谢法院给了我们企业通过生产积极自救的机会,我们一定会尽早支付剩余款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