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常山的12岁男孩阳阳(化名)却经历了自出生起就无户口、无姓名、无身份的12年。不愿自己和“黑户”之间画上等号,今年1月29日,经常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阳阳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亲生父母为其办理户籍。常山县法院一审判决阳阳父母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并将户籍落户在父亲谢某处(本报4月11日1版曾作报道)。
5月17日上午,办理阳阳与父母姓名权纠纷案的常山县法院法官郑颖告诉本报记者一个好消息:“我们今天陪阳阳一起,办好落户手续了!阳阳终于有了户口,他特别激动。”
常山县法院当庭判决后,经过法官的劝解,阳阳的父亲谢某表示愿意配合。《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和自然状况、血缘关系的一种证明书,是新生儿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和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同时也是登记户籍、入学、升学、参军和就业等必不可少的证明依据。所以,判决生效后,阳阳要落户,首先要解决的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但是,阳阳的父母谢某、刘某均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回常山为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便委托法官帮助阳阳办理。
阳阳的出生地在江西省某医院,郑颖随即联系当地的法院及该医院,提前沟通相关事宜。
“阳阳期待了这么久,我一定要帮他完成这个心愿,快一点帮孩子把户口办好。”郑颖说,5月7日收到阳阳父母的委托书后,她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的法院,启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5月12日,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阳阳的《出生医学证明》顺利办理完成。5月17日上午,准备好阳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其他材料后,一直关心着阳阳落户问题的公安、检察、法院及妇联的叔叔阿姨们,又陪同阳阳一起,按照之前跨部门的协商意见,为阳阳办理了落户手续。
在大家的见证之下,12岁男孩阳阳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