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让我在黑暗中,仍相信前方即是曙光。”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者家属在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寄来一封信。写信的是受害人孙某14岁的儿子小康,他在信中表达了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2012年6月,向某驾驶登记在金某名下的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对向行驶的孙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向某受伤、孙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
同年10月,海宁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4年,并判决其向孙某家属支付赔偿款20万余元。同时,金某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未购买交强险,应当在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金某向孙某家属支付赔偿款1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发现金某和向某家庭经济状况都不好,因二人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在2013年终本执行。
2014年,正在服刑的向某委托亲属与孙某家属进行协商。孙某家属在收到部分赔偿款后,放弃了对向某应承担的其余款项的执行。
2021年,孙某的妻子与儿子小康向海宁法院申请对金某应承担的赔偿款项恢复执行。执行人员经实地走访发现,金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一直以来都未有好转,是当地低保户,且家中还有一智力残疾的弟弟需扶养,金某平时以做零工和务农来维持基本生计,案件的执行又陷入了僵局。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孙某去世后,家人捐献了他的遗体,当时小康年仅3岁,孙某妻子患有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故小康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并在一家公司的资助下正就读初中,且成绩优异。如今两位老人已相继离世,母子二人急需赔偿款维持生活。
不能让受害的一方流血又流泪!孙某逝世后捐献遗体器官令人尊敬,而小康在家境贫困、依靠救助求学的情形下自强不息的精神,更是深深打动了法院干警。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形,海宁法院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小康一家发放了救助金5.5万元。这笔款项不仅让小康一家得到了安慰,也缓解了经济困境。临近开学,海宁法院工作人员又为小康送上了书包等学习用品。
收到救助金和学习用品的小康,给海宁法院写来了这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他在信中说,“我日后一定努力学习,成为像你们一样对国家、对人民有贡献的人,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