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羊法庭干警查看事发现场监控录像
近日,小果(化名)的父母,向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共享法庭”发起求助。
事情要从2020年10月说起。一天,小果在幼儿园操场玩耍时,不慎从梯子上跌倒,导致左腿皮肤撕裂流血。小果受伤后没有向老师报告,事发约半小时后,老师才发现小果受伤,立即拨打120。
小果父母认为,小果受伤是因为幼儿园一方监管看护不力,园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园方则认为,小果受伤是意外,责任全由其承担,似乎说不过去。协商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洞桥镇“共享法庭”初步了解事件后,向富阳区法院龙羊法庭发出邀请,希望龙羊法庭派员参与指导此次调解。
龙羊法庭收到邀请后,指派干警在调解前,赴幼儿园查看监控录像,了解事发经过。此后,小果家属、幼儿园负责人、保险公司代表齐齐到场参与调解。
龙羊法庭法官助理以民法典等为依据,指出不满8周岁的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其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应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就目前大家掌握的材料看,幼儿园尚没有足够材料,可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大家听取意见后,各自商讨了一番。最后,保险公司代表表示,根据保险合同,公司只能承担部分医疗费支出,算上整形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共计可承担38000余元的理赔数额。幼儿园方表示,责任在园方不可推卸,余下医疗费园方愿意兜底承担,但是需要分期支付。
小果家属同意认可了这一方案。三方遂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