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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服务“唤醒”轻罪者

          派发幸福清单、打扫公共场地卫生、关爱空巢老人……近日,在瑞安哈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做公益服务的姚某某深有感触地说,“原来生活中有这么多有意义的事,以后我还会继续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

          此前,姚某某因酒后情绪失控,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导致其受伤。该案经瑞安市检察院全面评估案情后,认为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启动公益服务程序,量化考察其认罪悔罪态度,视考察结果再决定是否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来,瑞安市检察院早在2017年就开始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诉源治理,对情节轻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增加“考察环节”,让其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进一步考察其悔罪态度,再结合案件情况和社会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实现认罪具体化、认罚行动化、不起诉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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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两年摸索总结,2019年10月,瑞安市检察院正式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实行社会公益服务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该院还同步上线公益服务平台,对拟不起诉考察对象实行在线登记、管理和评价。平台可以跟踪记录每一名考察对象参与公益服务的时间、具体内容、实时表现,以及公益组织对其的量化考评反馈等,做到一人一档。

          “承办检察官可以随时从平台上调阅相关数据。如果发现考察对象消极怠工,我们会及时约谈教育,并视情况延长公益服务活动期限。”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此外,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处置还将对接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动落实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分类处置、行刑衔接、检监对接,惩教并举推进多样化公益服务,打好轻罪案件诉源治理“组合拳”。

          截至目前,该院在非法捕捞、故意伤害、盗窃等7类案件中,以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作为考察不起诉的必要条件,自2017年推出至今,共有870余名拟作相对不起诉人员适用该机制,有效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基层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