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疫情重点区域来衢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在疫情防控排查调查中,隐瞒、缓报、谎报接触史、就诊史,拒不服从预防控制的;
三、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居家观察对象,拒不接受隔离治疗、隔离观察、检疫防疫等依法预防控制措施,以及未排除感染隐患前私自离开观察点的;
四、拒不服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或者所属单位指挥安排,不主动、不如实报告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来衢信息,以及违反规定将疫情重点区域来衢人员招录用工、居留,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企业、工地等违反相关规定开(复)工,用人单位、商场、酒店等单位或个人违规组织人员集聚的;
六、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接受车辆和人员身份核查等防疫措施,强行冲撞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等通行,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堆土砌石、挖断道路等封路断路行为的;
七、拒绝、阻碍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中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理;
八、随意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口罩、生活医疗垃圾等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九、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编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或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一、以疫情防控名义,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行为的;
十二、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等行政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等行政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中共衢州市委365足球体育亚洲版_365平台是做什么的_be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