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工作,日前,安吉县司法局率先出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度。
过去,法律援助申请者需要提交家庭经济状况等各种书面材料,费时费力。《办法》出台后,申请者只要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即可获得法律援助,不仅大大节省了申请人往返申请的时间,也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获得感。
傅大姐就是第一批签署经济困难承诺书的申请人之一。傅大姐是安徽凤阳人,在安吉递铺街道从事环卫工作。今年4月,她被一辆电动车撞伤,经诊断,傅大姐9根肋骨断裂,双侧锁骨粉碎性骨折,伤势严重。傅大姐和老伴、4岁的孙女共同生活,家庭经济困难。她想申请法律援助,由于户籍不在本地,病痛尚未痊愈,来回行动不便,听说要提供经济状况书面材料,傅大姐有些担心。
很快,安吉县司法局根据傅大姐的情况,让她成为该县第一批签署经济困难承诺书的申请人。“原来我还要跑回安徽老家开证明、拿材料、盖章签字,来回1千多公里路,至少要半个月才能办完;现在,签完承诺书后,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我的案子。”傅大姐说。
为了把更多人纳入到法律援助保障范围,《办法》在坚持“最低工资线”一般标准的原则下,还对经济困难标准的例外认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因遭受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可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虽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其拥有城镇别墅、店铺、两套以上城镇房产、家庭私家车等价值较大资产,明显超出本地一般居民生活水平的,则视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如何确保经济困难书面承诺的真实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有星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实际和申请人的书面承诺情况,综合采取制作谈话笔录、电话核实、走访调查、信息共享、发函委托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还会提醒申请人,若作虚假承诺,不仅会终止法律援助,还将被列入法律援助机构失信者名单,其失信情况也将被函告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另外,法律服务费用将一并追偿。
截至9月底,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已签订经济困难承诺书6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