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温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并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温州法院共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24件30人,罪名涉及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其中,诈骗10件12人、妨害公务3件3人、寻衅滋事2件2人、销售伪劣产品1件1人,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犯罪8件12人。上述案件中,温州法院已审结17件21人,办结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疫情发生之初,温州市中院就联合市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依法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12类犯罪行为。
在疫情期间,温州法院充分运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提升工作效率。2月9日,瑞安市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从法院立案到判决仅用时2天,判处液化气送气工黄某拘役4个月,成为全省首例宣判的妨害疫情防控案。据悉,温州全市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1天,当庭宣判率达94%。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风险增加。“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卫生检疫措施、卫生处理措施,拒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6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结合全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新变化,适度调整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温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筱海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