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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工复产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诉还是不诉?
        听证会代表说“给他们一个纠错机会”

          近日,诸暨市一袜企负责人金某和另一企业主周某某从诸暨市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就在一天前,诸暨市检察院举行了一场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就这两起涉企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

          据悉,金某经营的公司是诸暨市最早一批从事袜业的企业,且一直保持稳定向上的发展态势。但是,2015年,金某一念之差,经人介绍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制造资金回流的方式让安徽某公司为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余张,虚开税款数额50余万元。2017年,金某补缴了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及罚款6.6万元。

          诸暨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锋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受全球疫情影响,金某的企业50%的外贸订单被中断,经营十分困难,但公司未裁一名员工。与此同时,企业还新增口罩等防疫物资加工生产线,目前已出口口罩400万只。在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情节、环境因素等要件后,承办检察官建议对此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因本案涉案金额较大,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经审查后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们要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周锋说。

          受邀参与听证的,有诸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十余人。大家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表示认可。“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给予企业的一个纠错机会,希望两名企业主今后遵纪守法,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诸暨市人大代表袁劲松说。

          “金某及其企业是初犯,社会危险性较低,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已经补缴相应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鉴于目前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期,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出发,我们这么做也是对企业复工的一种帮扶。”周锋在听证会上说。

          当天,另一起企业主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经过听证,诸暨市检察院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