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即将执行收监,外公外婆不愿抚养,不满一岁的婴儿成为了“事实孤儿”。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介入后会同多个部门通力协作,通过DNA比对找到了孩子正在服刑的生父,跨越2000多公里找到了孩子的爷爷奶奶,两位老人答应抚养。近日,孩子完成落户,当地每月1050元的帮扶资金也落实到位。
孩子的生母李某某只有初中文化,也没有固定工作,2019年2月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并被收押于宁波市看守所,同年3月28日被依法逮捕。
在逮捕羁押期间,看守所在监管中发现李某某已怀有身孕,遂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019年6月26日,李某某被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1日,李某某被海曙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年11月20日,未被收押的李某某产下一子,并被法院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9月18日,李某某怀孕及哺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因刑期未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李某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然而此时,李某某所生的孩子还未满周岁,李某某的父母和其他亲属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而孩子的生父胡某某也在监狱服刑,爷爷奶奶也没有明确表态可以抚养,种种因素叠加起来,这个孩子成了一名“事实孤儿”。
2020年10月,海曙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法院,共同研究李某某收监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联系宁波福利机构得知李某某的孩子不满足接收条件、多次做李某某父母收养孩子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又多次与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李某某的收监和孩子抚养等问题。
与此同时,海曙区检察院克服疫情期间监狱会见禁止,以及无法直接提取孩子生父胡某某生物检材样本的困难,会同区公安分局直接从公安机关查找到胡某某3年前刑拘时留底的DNA信息,与孩子进行DNA比对,确定了二人的父子关系。
由于胡某某从未见过孩子,海曙区检察院通过驻监检察和正在服刑的胡某某进行交流,并向监狱申请增加亲情电话次数,使其与父母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同时还为胡某某争取到了通过远程视频和李某某及儿子见面的机会。
海曙区检察院联系到胡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做通胡某某父母的思想工作,由两位老人抚养孩子,并与当地民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落实帮扶政策,解决孩子爷爷奶奶的后顾之忧。
2021年4月下旬,海曙区公安分局两名男民警、一名女民警、海曙区检察院两名检察人员和李某某一起,行程2000多公里顺利将孩子送到胡某某父母身边。4月27日,李某某被收押。
胡某某父母经济条件不好,海曙区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全体干警自发捐款、捐物,为胡某某父母送去现金、奶粉、孩子衣物等,并在返回宁波后持续跟踪孩子的落户、帮扶政策落地等问题。
据悉,针对本案中因年幼子女无人抚养导致收监难的情形,以及在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其他诸如罪犯通过恶意怀孕持续无法收监、因“严重疾病”不予收监标准不一等问题,当前,海曙区检察院正与区法院、司法局共同研究出台相关机制,将个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统筹治标和治本,切实解决类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收押收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