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自10月20日起,我省将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长三角区域内来浙跨省工作、学习、生活的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还将在沪苏浙皖四地全域范围内全面推行。
今年以来,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相继推动长三角区域开具户籍类证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跨省通办”,取得良好效果,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便民措施推出后,办证更方便,群众在各地公安机关公布的就近受理点即可申请,免去跨省两地来回跑的苦恼;领证更快捷,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受理单位窗口领取和邮递方式领取,制证周期大幅缩短;服务更智能,依托长三角区域统一相片库建设,实现照片一次采集、共享应用。
首批试点城市包括:
上海市全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
哪些材料需携带?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