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杭州富阳富立纸制品厂的投资人陈先生一早来到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服务区咨询并提交了歇业备案材料,从申请到完成歇业备案,全过程仅用了10分钟。这是自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杭州市首家完成“歇业”备案登记的企业。
“我们的产品主要出口到东南亚地区,受疫情影响,出口销路遇到了阻碍,现金流很是吃紧,日子不太好过。”陈先生说,“原本打算注销企业的,有点舍不得,后来得知可以办理歇业,心想真是太好了。厂房和原料都还在,就盼着情况会好起来。”
3月3日,宁波高新区徂组文化传播工作室负责人张先生也提交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材料,成为《条例》实施以来宁波市首家成功办理“歇业”的企业。张先生说,自己的工作室主要从事文化传媒、影视制作等,疫情之下,由于人力成本上升、运营成本增加,经营出现困难,“先申请歇业,给自己也留个机会”。
据了解,在《条例》实施前,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如果想再次经营,就需要重新发起公司设立申请。《条例》增设了“歇业制度”,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杭州、宁波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歇业的企业保留了市场主体资格,获得了喘息休整的机会,仍受到登记机关的监督与监管。《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一旦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同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