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法官,我刚刚把新一期100万元履行款打给申请人了!”近日,浙江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特地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丁盼报告了自己的履行状况,并一再表示不会辜负申请人和法院对他的信任。
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建筑工程承包业务的企业。今年5月6日,由于该建筑公司拖欠货款,义乌某建材商行向义乌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640余万元。立案执行后,法院立即着手财产查控工作,经查询,被执行人对公账户里有一定资金,足以偿还拖欠货款。
那么,被执行人为什么有钱不还?丁盼实地走访被执行企业后得知,该建筑公司成立于2008年,具有包括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在内的7项建筑业资质,建设项目曾两次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近一年来,该建筑公司共有10项工程中标开工,账户中的资金是保障这些工程正常进行的仅有的流动资金。
“公司现有的资金是足够偿还执行款,但一次性全部付清,恐怕正在进行的工程都难以维系了。”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希望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
“这家建筑公司如果正常经营,还款不是难事,如果因为执行导致工程停工,不仅毁了一家公司,还可能产生纠纷。”在详细了解该建筑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后,丁盼向申请人阐明了被执行企业的请求和分期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组织双方洽谈和解。
最终,义乌某建材商行对该建筑公司的困难表示理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分期履行。在收到被执行企业第一期执行款100万元后,义乌某建材商行还主动申请暂缓冻结该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撤回执行申请。目前,被执行企业已经如期支付了前三期共计250万元执行款,后续款项将分4期于10月底前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