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兰(化名)你好,我是温州瓯海法院的陈法官,现在做一个简单回访。回家后,你们两人还和睦吧?”“有没有出现恐吓、辱骂,不让你出门、不给你饭吃之类的情况?”“好的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人保令”)申请发布的6个月后,如若仍出现以上情况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申请延期、变更。”
8月1日,《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在原先基础上扩大了“人保令”的适用范围,对违反“人保令”的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等。当天正值周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陈淑雅按例对之前发放过“人保令”的对象进行回访,并在谈话中增加内容,对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家庭暴力”适用范围进行询问。
陈淑雅共对2020年至今裁定发出的21份“人保令”进行了回访,除1人的亲属受到恐吓外,其他均不再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这其中还有3人在“人保令”作出后,夫妻感情好转。值得关注的是,也不乏男性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保令”,其中李先生称施暴者是其妻子及妻子与前夫的孩子,现二人已离婚,在房屋折价款未到位前,二人仍住在一起,并相处和平。
当天,瓯海法院民一庭庭长章豪裁定发布了一份“人保令”并判决这起案件。十余年前,刘女士在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的赵先生,相处几个月后两人决定一起生活,并生育子女。之后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赵先生嗜酒,且脾气暴躁,两人常常发生矛盾,赵先生对刘女士采取了诸如揪头发、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刘女士虽先后两次起诉请求离婚,但念及子女年幼,均撤回起诉。调解期间,赵先生也曾写过一份保证书,但并未起作用。
最终,法庭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刘女士的离婚请求,并于当天发布了“人保令”。而刘女士,也将在下一周进入陈淑雅的“回访名单”中。
瓯海法院对每一份“人保令”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并已形成工作机制,对新裁定发放的对象实行每周一访,如若无家暴行为发生,则把频次降到半月一次、一月一次、半年一次。如若回访过程中发现仍存在家暴行为,则在行为核实后,联络辖区所属社区、派出所、妇联等,对该行为及时制止,对行为严重的,则依法作出处理。“做好反家暴后端工作,不让‘人保令’一发了之。”陈淑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