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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招”“真招”“细招”全力助企
        青田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纪实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解决中小微企业司法领域“急难愁盼”突出问题这一目标,青田法院结合人才科技服务,出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突出涉企纠纷一站式化解、创新尝试破产和解、巧妙适用“活”查封等,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使出“实招”“真招”“细招”。

          转危为机出实招

          “一件事”化解让危困企业获新生

          “真是感谢青田法院用心化解纠纷,给了我们企业转型升级的契机。现在我们企业已经渡过危机,经营步入正轨,且发展势头不错。”近日,当地一家科技型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激动地说。

          此前,受疫情影响,这家企业面临危机,想通过科技开发转型升级,遂与王某签订《技术合同协议》,但却因该合同引发买卖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等多重纠纷。

          审理过程中,青田法院秉承当事人“一件事”理念,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才科技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因案施策,将多起纠纷一并调解。

          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多方达成调解合意,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企业危机得以化解,这也为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

          如今,这家企业已完成新品研发并顺利推向市场,新产品较同类型其他产品在生产效率、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均有显着提升,生产成本显着下降,预计年销售额可达8000万元以上,“危机”企业成功焕发新生。

          今年以来,青田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才科技司法服务保障十项举措》,并向全体人才科技企业发放《致科技型企业的一封信》,坚持纠纷一站式化解,切实促进人才科技工作整体提升。

          先“破”后“立”出真招

          破产和解让小微企业绝处逢生

          破产对企业而言是不是判“死刑”?破产怎么“破”?对这两个问题,青田法院已经有了答案。

          浙江某珲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生产销售展示道具、木制品、金属制品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来,因经营不善并受疫情影响,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多起案件进入法院诉讼、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引导,债权人某高实业公司申请对某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6月,青田法院受理某珲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中,合议庭发现,虽然某珲公司对外有多笔负债,但公司仍在生产运营,且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还债意愿,职工10余人也在正常工作,具有挽救价值。

          后经多方努力,今年3月,管理人与全部普通债权、优先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以破产和解终结。也就是说,某珲公司虽然资不抵债,但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同意给企业“喘息之机”,企业得以存续。

          最终,所有债权人清偿率达到80%,债务人亦恢复了正常生产,保障了10多名员工的就业,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了平衡与妥善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营商环境是企业全生命周期中所依赖的各种境况和条件,破产处于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末端环节。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有三种形式,分别为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可以有序转换。事实上,只有破产清算才是宣告企业“死亡”,其余两种方式致力于挽救企业,实现“向死而生”。

          近年来,青田法院坚持科学甄别、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一揽子”措施,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获得再生。

          因案制宜出细招

          “活”查封保障企业稳发展

          “感谢法院的善意执行,让我们公司能恢复正常运营。”某执行案件案外人企业对法院的善意执行表示感谢。

          2020年8月,徐某与某科技公司、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确认张某结欠徐某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某科技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用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机器设备投资入股,与他人合作成立案外人皓某科技公司。

          法院曾多次三方协商解决,均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后徐某申请法院依法处置上述已抵押的机器设备。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皓某科技公司股东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现面临经营困境,但仍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希望能暂缓处置机器设备,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对被执行企业在案外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如对被执行企业投资入股的机器设备进行‘死封’、扣押甚至强制拍卖,无异于‘杀鸡取卵’,将导致案外人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秩序,使企业陷入‘停摆’局面。”执行法官刘继敏表示。

          执行法官调查走访,客观研判皓某科技公司的发展前景,随后召集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对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避免了企业腾空、倒闭的结局,保障了20余名员工的就业,而后实现了800余万元的产值收益。

          疫情发生以来,青田法院因案制宜,对被执行企业经营状况全面调查,采取“活”查封等善意执行措施,避免“执结一个案子,倒闭一家企业”,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解困、松绑、再出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青田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强化职能作用,致力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出一系列有温度、有力度的好举措,切实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人才科技企业在前进道路上更加有信心、有保障、有希望。”青田法院副院长刘益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