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规定,重点关注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对激励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杭州市2018年老龄事业统计公报》显示,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8年底,杭州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4.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2.53%,比上年增加7.25万人,增长4.34%。全市主城区老年人口密集,老龄化程度较高。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医疗服务是居家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医养结合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草案修改稿专设“医养结合”一章,具体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有序互转机制等方面进行重构,同时,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有意见指出,政府对于失能失智老人、失独老人、无人照护的老人等,应当实行兜底保障。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群体是居家老年人中最为困难的,完善对这个群体的保障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草案修改稿将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作为立法重点和特色,对条例草案内容进一步充实:明确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规定经评估不适合在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又有集中照护意愿的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安排收住;规定鼓励支持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家庭床位享受与机构同等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不同床位之间、不同机构之间、床位与机构之间的有序互转机制等。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对弘扬养老孝老美德、政府职责、社会参与、子女护理照料假、加强信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