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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个互联网行政审判规程发布

          因淘宝账户被限制交易引发行政诉讼,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胡昕、余杭区政府行政复议局副局长陈国良在线出庭应诉。互联网“民告官”案件的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在线“出庭又出声”,这一点被写进了《互联网行政审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同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发布了这份全国首个互联网行政审判规程。

          案子中,原告单某是淘宝网注册用户。单某说,他的账户被限制交易,导致账户内积分无法使用,无法在淘宝交易,淘宝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6月14日,单某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淘宝公司。同日,余杭区市监局以电话短信方式告知单某已受理案件,并展开调查。淘宝公司回复称,由于用户存在滥用购买商品、申请退款、发起投诉等会员权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淘宝运营秩序,依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对单某账户限制交易。余杭区市监局经审批程序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回复单某“企业有经营权,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不做过多干涉”。

          “市场监管部门给我的答复中没有‘不予立案’四个字。”法庭上,单某表示,因不服复议答复,他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当天,法庭没有作当庭宣判,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都在线出庭应诉。这是《规程》的要求,在庭审各个环节,法庭专门询问负责人的意见,负责人应当亲自陈述意见,避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规程》以探索互联网行政审判规律为主轴,一方面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另一方面引导公民依法维权。”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说,相比传统行政诉讼,互联网行政诉讼“涉网”特点凸显,如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不仅要求对商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还要求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这就会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争议。网络行政强监管时代来临,公安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市场监管机关对违法经营问题、税务机关对偷税漏税问题行使监管职权,会产生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征收争议。

          《规程》明确,在立案前、庭前、庭后均力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互联网行政审判,以网络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致力于探索协调化解的路径。确立互联网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线开展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工作。网络诉讼平台设置调解前置程序,选任特约调解员居中调解行政争议。在审查立案后,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可转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特约调解员开展诉中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则案件立即恢复到审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