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关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悉,浙江是全国唯一在城乡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省份。至去年底,11个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88%,县级以上建成区为78%,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仍不高,分类准确率、回收利用率也偏低。
针对目前存在回收体系不够健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低等问题,《条例(草案)》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我省作为电商企业的“摇篮”,电子商务及快递产业发达,这也促使我省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相关行业的包装减量。《条例(草案)》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
为杜绝餐饮浪费,《条例(草案)》提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按需备餐、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