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浙江省建设厅的消息,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浙江将对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并印发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浙江将对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要求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特别关注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人员集聚、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等四类房屋,尤其对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要逐户排查、逐户鉴定。
《方案》强调,将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行为,严禁无资质、无许可、无竣工验收、无消防验收的设计施工违法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以及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等违法行为,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
按照工作部署,我省将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房屋排查,排查中新发现的涉及人员聚集使用或居住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整治解危。同时,我省将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