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是浙江省首个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茶叶品牌,具有极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安吉一茶叶经营部在未获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以“安吉白茶”之名销售白茶,结果被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茶叶站诉至法院。4月26日,此案在湖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庭审全程在“浙江天平”抖音号等平台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现场,原告安吉茶叶站介绍,为保护“安吉白茶”这一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凝聚的良好声誉与优良品质,茶叶站于2015年5月7日注册了“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4982232号。2016年11月28日,安吉茶叶站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变更制定现行《“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该规则规定,使用“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生产地域范围为安吉县全部行政区域;对未经安吉茶叶站许可,擅自在茶类商品上使用与“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安吉茶叶站可依法提请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向法院起诉。
“安吉逸美茶叶”是逸美经营部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的一家经营茶叶的网络店铺。自2021年起,“安吉逸美茶叶”在店铺商品名称、商品介绍页面、售后服务卡等方面显着标注“安吉白茶”,以此售卖茶叶。2022年2月,安吉茶叶站以逸美经营部侵犯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为由诉至湖州中院,诉请判令逸美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删除网店相关侵权信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安吉白茶”标识在网店和商品上,但商品的通用名称系“白茶”或“白叶茶”,“安吉白茶”的表述不是通用名称的表述方式。且其销售的商品与第14982232号“安吉白茶”商标注册类别相同,标识的“安吉白茶”文字,除字体上与第14982232号“安吉白茶”商标存在不同,并无其他视觉、读音及含义上的差别,从一般消费者而言,两者构成实质相同。同时,被告也未举证证明其销售的“白茶”产自安吉、商品品质符合上述《管理规则》的要求。
合议庭经充分合议后,当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安吉逸美茶叶”网店、商品售后服务卡等处使用“安吉白茶”标识,并赔偿原告2万元经济损失。宣判后,在合议庭见证下,被告当庭履行,并表示会加大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合法合规经营店铺,一起保护“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这个案件对于正确使用、保护地理标志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庭审结束后,杜前介绍说,“我们将通过加强普法宣传、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典型案例培育等方式,让更多像‘安吉白茶’一样的地理标志,在法治的呵护下创造更大经济价值、产生更大社会效益,在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