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三次,终于把锦旗交到了叶法官手上!”日前,老梁亲手把锦旗交到叶法官手里,开心地说道。
老梁是湖州市安吉县人,2014年,他与淳安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山地租赁协议》,承租该村50亩荒山用于种植白茶、黄茶等经济作物。后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双方《山地租赁协议》解除、该村村民委员会赔偿老梁各项经济损失57万余元。
2021年3月,老梁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便冻结了该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考虑到村委会账户冻结严重影响村集体的生产生活,叶法官便召集老梁和该村村委会成员一起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村村民委员会分三年支付上述经济损失,老梁则同意解除该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的冻结。
“叶法官多次联系我,耐心细致地向我释法说理。后来还请了当地乡镇分管领导一起调解,表示会极力督促该村村民委员会依约履行。这让我很感动”。
去年年底,老梁如期收到了第一笔20万元赔偿款,心里就盘算着要当面感谢一下执行法官。因年纪大了,老梁一时忘了执行法官的姓名,电话中询问,法官又不愿意透露,说是不愿意老梁费太多心思,因此老梁还曾专程赶到淳安法院打听。
“第二次带着锦旗过来,叶法官又因下乡执行未见到面,也不知道是不是故意躲着我。这次我留了个心眼,没跟叶法官联系就直接过来了,这次终于见到了叶法官。”老梁说道。
这是淳安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淳安法院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及时将人民群众对胜诉权益的期待兑现成“真金白银”,努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