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医院,另一边又是举步维艰的申请执行人,如何既不影响被执行人的防疫工作,又能让申请执行人摆脱困境继续生产?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时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原告宁波某医疗仪器公司与被告辽宁营口某医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建立由被告内部独立核算的影像中心,原告投入医疗设备,被告进行场地准备,项目所得利润每年按一定比例分配,合作期内,原告出资的设备所有权归原告,合同期满,被告向原告付清全部合作款项后,设备所有权即归被告所有。后因合同履行期内,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利润分成,原告诉至鄞州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作协议、返还设备、支付可分配利润及违约金等。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被告向原告返还水冷机、高压注射器等设备,并赔偿原告损失、支付原告可分配利润、违约金等合计2300余万元。
执行立案后,鄞州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营口某医院的银行账户。营口某医院提供证据证明该账户用于收取市财政局下拨的抗疫专项资金,冻结该账户可能会影响到抗疫工作的开展。
经查,因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需要,2022年3月1日至5月28日期间,被执行人一直为封控区、管控区隔离人员以及健康码异常人员提供血液透析、孕产妇分娩、肿瘤化疗等服务,在此期间没有收入,经营困难。而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经营亦是步履维艰。
案涉水冷机等设备,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后续重新处置设备并不容易,也解决不了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如果严格按照判决书上返还原物执行,可能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执行员在联系协调双方和解
为此,执行员决定调整执行策略,暂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积极促成双方达成短期和解方案。通过多次约谈、调解,双方达成了履行方案,被执行人先行支付10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在法院对该账户解冻后,被执行人又主动支付500万元。同时,双方对机器设备也达成了由被执行人买下或继续租赁的初步方案,实现了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