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了自己满意的名字了,谢谢你们。”近日,衢州市衢江区一名18岁少女开心地将一封手写感谢信送到区行政复议局工作人员手中。
少女姓陈,出生时长辈根据其生辰八字取了名字。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陈越来越不喜欢自己的名字,因为它的本地话发音容易被人误解甚至歧视,而且从小到大被人用这个名字取侮辱性外号。担心被人取笑,小陈都不敢交朋友了。
今年8月初,年满18岁的小陈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要求更改名字。由于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材料,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决定书》。已对名字产生强烈抵触心理的小陈,再次整理好相关材料,于近日向衢江区行政复议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接到申请后,工作人员发现,小陈有一点自卑、内向,一提及改名的事就异常激动。他们意识到这个案子虽小,但关系到小陈的身心健康和人格成长,于是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耐心沟通,发现小陈的名字符合《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可以申报变更名字的第一种情形,“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不过,她还缺少相应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小陈的情绪,一边通过区社会治理中心平台与当地派出所对接,了解证明材料的要求,找到更改名字的突破口。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最终小陈取得了相应的证明材料,依法如愿变更名字。
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后,衢州市通过复议途径获批改名第一人。小陈说,有了新名字,相信自己会摆脱原有的影响,更加积极阳光地面对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