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屋犹如一颗“定时炸弹”,房东作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现安全隐患,不听劝阻、不加以整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桐庐县2名出租房房东因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被依法行政拘留。
9月2日下午,桐庐县横村镇一租住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成功营救3名被困人员,并成功将大火控制。随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横村派出所开展出租房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余某某自建房有10间房对外提供租住,但出租房内未配备消防五件套和逃生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电线未套管,检查人员责令房东余某某限期整改。
之后,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余某某心存侥幸,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横村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余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横村镇富乐一出租房内存在电线未套管、未配置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安全隐患,且房东拒不整改,横村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房东商某某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两违”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租客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房东也有敦促租客改正的义务。如遇出租房屋起火并造成严重后果,房东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务必留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