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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河守护令》:让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近日,庆元县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在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治水办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来到竹口溪流域竹上段,开启了为期8个月的巡河守护工作。半年前的同一地点,他因使用电鱼器捕捞水产品236尾而获刑。现在,吴某从生态破坏者变成了河道守护者。

          庆元地处浙江西南部,是瓯江、闽江、赛江三江之源,水资源丰富。今年9月25日,庆元县法院联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布庆元县《关于责令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护义务的意见》,要求法院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适时发出《巡河守护令》,并对巡河守护工作成效进行回访调查。

          《巡河守护令》要求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外,还应在指定河段参与巡河守护工作,主要巡护内容为:日常巡查,及时清除河道内垃圾,制止他人倾倒垃圾、排放废水、乱占乱挖等涉河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等。

          11月10日上午10时许,吴某准时来到庆元县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宣告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根据《巡河守护令》要求,下达了社区矫正期间的工作任务,明确吴某巡河区域及每周1次、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的要求,巡河期间的表现将纳入社区矫正综合评定。

          为保障安全和巡河质效,该县治水办工作人员还对吴某进行河道巡护的前期培训、指导,在吴某手机上安装了“智慧河长”APP,并对如何操作、使用进行了详细讲解。该APP将对吴某的巡河时间、长度、次数等进行跟踪检查。

          当天下午,在竹口溪流域河道专管员的带领下,吴某穿上红马甲,在指定河段完成了首次河道巡查。一轮巡查下来,吴某对这片熟悉的水域多了一份新的认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很多地方都在积极参与河道治理。我对自己电鱼的行为非常后悔,也感谢国家给了我这次补救的机会,能为社会和乡亲们作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