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程序已成为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当天,省高院通报了今年全省法院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自去年5月1日省高院出台“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共新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5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件,这是几年来拒执犯罪首次出现下降趋势;1至10月审结的拒执案件中,给予刑事处罚511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3人、拘役23人。
拒执刑事案件的提起程序有两大类型: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通过拒执自诉程序,解决了一批执行难案。1至10月全省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153件,占全部拒执刑事案件的26.3%,其中有99件因得到履行、达成和解而准许自诉人撤诉。近年来,省高院等部门探索细化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相关操作规定,先后出台《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的意见》《关于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对控告与自诉案件的受理情形进一步明确。
为着力拓展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引领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新路径,全省法院将当事人的历年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拒执犯罪和虚假诉讼等司法信息全面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社会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建设、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融资信贷等应用的全面挂钩,对失信被执行人自动比对、自动拦截、依法惩戒。同时,全面总结推广宁波等地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促使生效裁判自动履行。
通过立审执破兼顾、拒执失信惩戒、守法守信激励等系列治理,我省失信被执行人数量持续减少,1至10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88064人,同比减少69516人,下降19.44%;自动履行率继续提高,1至10月首次执行案件收案数同比减少10.1%,自动履行率提高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