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浦义交界的义乌溪等水域已增设禁渔通告牌,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水域进行不定时夜间巡逻……”近日,浦江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农业农村局的回函后对现场回访时,相关部门责任人这样介绍。检察官发现,这片曾经电鱼案高发的水域,如今非法捕捞现象已不见踪影。
今年8月,向某与肖某、苏某3人在浦江县黄宅镇义乌溪六一村段使用锂电一体机、电鱼竿等工具非法捕捞石斑鱼等野生鱼,后被当场抓获。浦江县检察院浦东检察室受理此案后审查认为,向某是犯罪活动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而肖某、苏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少且情节轻微。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后,9月11日,浦江县检察院依法对肖某、苏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之后,浦江县法院对向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2000元。
义乌溪是浦阳江的支流,属于全年禁渔的禁渔区,但非法捕捞案却相对高发。半年来,此区域已发生10余起非法捕捞案。据此,浦东检察室在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监督线索、加强生态司法修复的同时,根据浦江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会签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移送行政检察线索2条、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要求对被不起诉人跟进行政处罚、承担生态修复补偿责任。
“以办理刑事案件为抓手,构建打击、保护、修复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机制,实现多项检察职能同向发力、生态修复同步到位、基层治理同步推进,才能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浦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希伟介绍,浦东检察室还根据群众反映、举报以及对近三年辖区内发生的非法捕捞案的分析,排查出案件高发河段并一一走访调查,对走访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水域常态化巡查不到位、电鱼频发地警示牌缺失等问题,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基层治理类检察建议。
同时,浦东检察室与辖区乡镇综治办联系,将非法捕捞行为纳入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村官+检察官+警官”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现在河岸边经常有人巡逻,谁还敢来电鱼?”当地村民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