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开展提审讯问
制度先行规范引路筑牢刑检发展根基
在员额制、捕诉一体等改革背景下,在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过程中,检察机关内部如何在放权与监管中寻找平衡,强化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对外部又如何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理念,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
“我们认为,应在尊重‘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原则下,做到放权不放任。同时,要求检察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仅仅是一名犯罪的追诉者,而应主动履行主导责任,维护公平正义。”温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霞如是说。
今年4月,温州市检察院率全省之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质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落实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的若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内外两个维度为全市检察机关在案件质效管理和落实主导责任上提供了机制保障。
《意见》建立“内部审核指导、办案效率管理、捕后质量管理、诉后案件质量管理、不捕不诉释法说理、办案质效评查、精品案件培育”七大机制,在坚持充分放权的同时,通过同级员额交叉审查、联席会议和层级审核指导,强化诉前风险管控,将案件质量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
今年5-10月,市检察院办理的所有捕诉案件中,经层级审核指导、员额交叉审查、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占比15.2%。如唐某某等4人非法拘禁案,在员额检察官和助理都认为构罪的情况下,因犯罪嫌疑人不认罪,鹿城区检察院指定另一员额检察官交叉审查,后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最后决定该案不构成犯罪。此案就充分发挥了内部审核指导的作用。今年以来,该院撤回起诉案件数从9件下降为4件。
而《指引》则从“强化诉前引导侦查、完善诉前公开审查、注重诉后风险评估、落实庭审实质化”四方面指引检察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全面、全程落实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引导、审前过滤功能。
检察人员在律师在场时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聚焦质效双提升 有效降低“案-件比”
“我们既要适应批捕的‘快节奏’,又要适应起诉的‘精准性’,既要‘被动’受理审查案卷,又要主动出击开展监督。”一名从检十余年的检察官道出了捕诉一体后刑事检察办案模式的变化。
面对这一重大变化,温州检察机关注重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于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按照起诉和审判的要求提出取证意见,加强跟踪监督,避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再退回补充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要求明确补充侦查的事项、侦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有效减少不必要的退延,坚决杜绝案件“空转”。
今年1-10月,温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同比增加959.52%,“案-件比”进一步降至1.25,为全省最低。一次退查数同比下降73.84%,二次退查数同比下降79.41%,一次延长办案期限数同比下降87.42%。
温州市检察院前不久对刘某某故意杀人、抢劫案提起公诉,该案卷宗多达十册,检察官在捕前诉前先后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保证快捕快诉。
周月宇申诉案,检察机关召开跨国公开听证会
强化诉前主导责任 最大限度实现审前过滤
“少捕慎诉”,规范适用不捕不诉权,温州检察机关严格把好“诉前”和“审前”两个关。近年来,温州检察机关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先后出台了故意伤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赌博等常见类案的不起诉标准指引。今年1-10月,全市不捕率30%,不起诉率20.5%,同比均呈现上升。
同时,温州检察机关持续深化“诉前把关、审前过滤”机制,对有争议的或敏感的案件,大力推进诉前会议、诉前听证等公开审查机制。
“这里是米兰时间早上9点30分……”“这里是北京时间下午3点30分……”“双方信号都已接入,现在听证会正式开始。”今年5月,一场远程跨国视频听证会通过“检侨驿站”平台召开。通过听证,温州检察机关不仅帮助申诉人挽回了名誉损失,还调解了经济纠纷。
今年5-10月,温州全市召开诉前会议16次,诉前听证71次,通过公开审查方式,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减少复议复核案件数量。今年1-10月,全市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同比减少48.02%,不诉复议复核案件同比减少43.59%。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 践行恢复性司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温州市检察院联合公法司出台了《关于规范值班律师制度的通知》,对会见程序、律师工作留痕、律师阅卷权、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工作。同时积极推动预缴赔偿保证金、罚金制度,解决认罪认罚过程中因被害人不合理赔偿要求导致无法和解以及法院财产刑执行难问题。
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温州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73%,持续居全省前列;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为85.86%,同比提高了约40个百分点,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41%。而全市上诉率从4.29%降至2.99%,不起诉申诉数同比下降81.82%。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温州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牵头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案件中适用保证金制度办法》。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出或由他人代为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以保证判后执行,实现黑恶案件的“打财断血”和“诉源治理”双重效果。如温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潘某某等7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中,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出违法所得355万元,预缴罚金82万元。今年以来,81%黑恶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对146件黑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
主导指控证明犯罪 实现庭审实质化
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对此,赵海霞认为,庭审实质化是以证据为中心,在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共同参与、积极发挥各自职能的前提下实现的。“诉后主导责任”的落实就是其中的重要体现。
《指引》明确案件起诉后,要主动关注案件审理情况,对辩护人、法官等提出异议或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应当及时客观调查核实,开展诉后风险评估,并按一定程序决定是否变更、是否追加、是否排除非法证据、是否调整量刑建议等。另一方面,庭审中检察官在听从审判长指挥的同时,担负着主导指控证明犯罪的责任,对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是否召开庭前会议、是否申请“四类人员”出庭、如何举证等,公诉人均应积极主动提出明确意见,主导法庭审理的重点和焦点。
瑞安隆山小学家长林某某杀害小学生一案社会影响大,引起广泛关注。关于被告人林某某是否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成为庭审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控辩双方分别申请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出庭。庭前,公诉人就被告人精神病鉴定问题走访了多个专家,并与鉴定人当面沟通交流,充分做好鉴定人出庭和应对专家证人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重点围绕林某某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受到削弱以及林某某作案时是否属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对鉴定人和专家证人交叉询问,由此林某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在法庭上得以查明。法庭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认定林某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林某某被判处死刑。
据统计,今年1-10月,温州检察机关主动申请“四类人员”出庭193人,主动申请人数环比上升50%,真正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中实现庭审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