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省检察院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浙江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水平,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扞卫英烈、学习英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随后,嘉兴市检察院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对各地现有烈士纪念设施详细排摸。
排摸中,南湖区检察院了解到,辖区内周培德和苗福根两名烈士的墓属于散葬烈士墓。根据《烈士安葬办法》,散葬烈士墓原则上不迁葬,实行就地保护。“周、苗两名烈士的墓自去年以来相继进行了重建,但烈士墓的保护和管理不仅要资金保障到位,更要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守护好我们的英雄记忆和精神财富。”在前期探查走访的基础上,南湖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当地镇政府在征得烈士遗属同意的情况下,落实散葬烈士墓的三方保护协议,让烈士墓的管护责任精准落实,实现常态化。
检察建议得到镇政府的积极回应。不久前,余新镇副镇长和曹王村村委会负责人与周培德、苗福根两名烈士的亲属一起,共同签订了零散烈士墓就地保护协议。根据协议,村委会对烈士墓进行维护管理,承担管理保护责任,确保烈士墓的完好,并做好烈士家属祭扫接待服务工作。同时,防止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镇政府对散葬烈士墓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并设立保障维修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家属一方,在祭扫时按照“庄严、简洁、朴实”的要求进行,营造良好的祭扫环境和风尚。
“我叔叔当年是为救人而牺牲的。”烈士苗福根的侄子说,叔叔在救起第3名落水者后,因体力不支而牺牲。而同为嘉兴人的周培德烈士,在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腹部受伤英勇牺牲。“通过这次综合保护,我们深切感受到先辈没有被遗忘。”周培德的侄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