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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索“杭州亚运会”,第一条竟是房产广告
        法院: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90万元

          10月9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亚运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当庭判决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都公司”)赔偿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损失(含合理费用)90万元,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第19届亚运会将于2022年9月在杭州举行,亚组委2016年3月成立后,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杭州亚运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等12件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2020年4月17日被予以核准。 
          今年3月17日,亚组委工作人员在网上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丨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_热席..”,系龙都公司开发楼盘“山水时代”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由百房公司发布。 
          而在去年4月,龙都公司就曾发布过类似营销广告,事后向亚组委出具《承诺书》,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因此,亚组委认为该公司本次侵权有主观恶意,百房公司为共同侵权人,遂起诉要求判令龙都公司、百房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计150万元。 
          龙都公司辩称,案涉广告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即便存在侵害事实,按龙都公司与百房公司的合同,也应由百房公司承担责任。 
          百房公司则辩称,被诉侵权词条“杭州亚运会”仅为楼盘所处地理位置的描述,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且广告投放系根据龙都公司要求并经网络服务提供商审核,百房公司已尽审查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杭州亚运会”已被亚组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为搜索关键词,构成对亚组委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龙都公司作为广告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存在重复侵权,其作为房产开发公司,有理由相信广告产生的推动效应较为明显,其侵权时间较短、链接点击次数较少,系经亚组委交涉后停止侵权。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使龙都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组委的民事权利,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判决龙都公司赔偿亚组委损失(含合理费用)90万元,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