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过去了,肇事司机一直没有赔钱,我都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检察官主动找到我,还帮我争取了国家司法救助。”近日,面对上门前来回访的检察官,91岁高龄的浦江老妇陈某禁不住潸然泪下。
2010年3月21日,吴某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且制动不合格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死亡。
当时李某母亲陈某已年过七旬,这次事故不仅让她饱受丧子之痛,还要从此面对失去儿子后经济困难的晚年生活。肇事司机吴某在赔付了3万元左右医疗费用后,再也拿不出钱来赔偿。2020年11月10日,因吴某和实际车主一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像这样因本人或近亲属遭遇交通事故致伤亡,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远不止陈某一个。
“我们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内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身份信息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应的民事判决书以及终本执行裁定书进行比对、分析,发现类似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7条,其中被害人为妇女或者近亲属为妇女的线索5条。”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陈根红介绍,这是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后,浦江检察院办理的妇女群体生活困难司法救助类案的其中一例。
4月以来,浦江检察院根据排查到的线索,指派控告申诉检察官会同驻乡镇联络站检察官一起,主动走访涉案被害人或近亲属所在乡镇、村委会,深入被害人家中实地查看、全面了解被害人或近亲属家庭生活情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明确告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并积极协助这些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帮助她们完成司法救助申请程序。
6月底,浦江检察院向91岁的陈某、70岁的蔡某、63岁的叶某、61岁的黄某、50岁的黄某等5名困难妇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5.5万元;同时,对年龄最大、生活更困难的陈某,通过积极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申请联动救助,增加给予司法救助1万元。
除了专项行动,为促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实现对困难妇女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救助,近日,浦江检察院积极与县妇联沟通对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构建对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帮扶、联合回访等机制,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