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成的双拥公园内,庄严肃穆的正新亭巍然屹立,烈士碑被妥善保护;不少居民在展示栏前认真了解张正新烈士的英雄事迹。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回头看”时,看到这样的场景。
张正新烈士于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八路军山西长治第18集团军三营地12队队长,1944年7月在一次反扫荡战斗中壮烈牺牲,年仅23岁。1951年8月,张正新烈士纪念亭建立,以缅怀、褒扬他的英雄事迹。
2021年4月,检察官走访时发现,自1951年建造至今,张正新烈士纪念亭历经两次拆除后未及时恢复重建,仅原纪念亭的烈士碑、亭柱、烈士生平介绍牌匾等组成部件尚存,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风化破坏严重。检察官随后走访张正新烈士户籍所在村时,烈士亲属、村民均表达了希望张正新烈士纪念亭重建的强烈愿望。
此外,检察官经走访相关行政机关、询问相关证人、核对革命烈士英名录等进一步查明,章水烈士陵园内张正新烈士墓的墓碑上,以及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网站公布的烈士姓名为“张正薪”,与“张正新”烈士籍贯及入党、牺牲时间吻合,为误写。
检察院认为,烈士纪念设施是缅怀、褒扬英雄烈士的重要场所,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烈士的姓名是烈士身份的代表和庄严记录。对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姓名保护不力,以及管理不到位的情形,不利于英雄烈士事迹的传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鄞州区检察院按照“分级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地街道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审批重建张正新烈士纪念亭,对误写的烈士姓名予以核实纠正;建议街道重建张正新烈士纪念亭,并做好维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很快纠正了误写的烈士姓名,落实了张正新烈士纪念亭重建的申报、审批工作,并于近日完成重建。此外,在检察院的推动下,各乡镇街道还在红色革命文化史迹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了“巡查员”岗位,更好地维护英烈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