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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去公证处门口拍张全家福”
        公证员四个多月努力为“无证”祖屋确权

          日前,一张十余人的全家福在金华市浦江县公证处门前定格,照片中人人笑容满面。看着温馨的一幕,公证员们觉得,自己四个多月的努力没白费。

          “我家有一处老房子,需要办理产权登记,能不能请你们帮忙?”今年4月初,浦江县公证处接到了张大爷的咨询电话。85岁的张大爷住在杭州,但祖辈世居于浦江县。旧时的浦江素有“张半县”之称,张大爷家的老宅就位于老县城东街的一个张氏堂楼东序。让他忧心的是,因错过上世纪90年代的统一确权登记,如今这处老宅除了一份上世纪50年代土改时其父亲名下的留保册凭证外,没有任何产权证件。为免自己百年后给子女留下难题,张大爷找到了当地公证处。

          公证员仔细查看了留保册,那是50年代由浦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该权证因历史原因,现已无法作为直接确认房地产权属的依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土改遗留的房屋确权纠纷,一般应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为准’之规定,该证对房屋所有权的确定仍然予以承认。”公证员金德律说,因此本案的关键是核实房产为张大爷的父亲所有,继而厘清遗产继承关系。

          通过向浦阳街道国土所、档案馆等部门核查,公证员确认留保册登记状况基本属实。实地走访中,周边居民及当地集体经济合作社也表示,该处房产确系张大爷家的世居祖宅。那张大爷的父亲去世后房产归属如何呢?公证员又从张大爷的祖父辈开始一一厘清继承关系,因年代久远,已牵扯至第五代人,现存的8名合法继承人均四散在全省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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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段时间的对接和协调,张大爷一家十余人在浦江县公证处召开了一次公证“家庭会议”。几名继承人一致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张大爷名下,并签署了相关文书。公证员结合家庭决议、实地查验和核查走访情况出具了公证法律意见书,为产权登记部门快速处理提供了合法有效的依据,妥善解决了这个产权遗留问题。

          “心事终于了结了,谢谢你们。”在张大爷的提议下,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在浦江县公证处的牌匾旁拍了一张全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