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过去了,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争取到这笔救助金。”近日,桐庐县检察院干警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时,被救助人赵某某感激地说。
2012年4月,桐庐县某镇村民方某某搭乘同事徐某某的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方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酒后驾车的徐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法院判决肇事责任双方支付赔偿金,但徐某某无力履行16万余元的赔偿义务,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
方某某去世后,其妻改嫁他人,留下4岁大的女儿月月(化名)由方某某母亲赵某某独自抚养。赵某某中年丧夫,此时又失去独子,不仅精神上遭遇打击,如何抚养孙女长大成人也成了她要面对的难题。2016年,桐庐县民政局为祖孙俩办理了低保。随着赵某某年岁渐高,身体每况愈下,而月月一天天长大,家庭开支也逐渐增加,祖孙俩生活变得艰难。
2022年5月,桐庐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联乡走村”活动时发现这一司法救助线索。经多方联系、调取资料、实地走访,检察官掌握了赵某某的情况,并向她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5月20日,赵某某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相关救助程序,为赵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考虑到赵某某和月月的实际情况,检察院还主动将线索告知县妇联。经多部门联动协调,月月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每月可领取相应生活补贴直至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