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88吨生产性废旧金属被盗,而“大盗”竟是船厂工人,由此揭开一条工人偷废铁、回收站收购的交易链。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明知是赃物,仍明目张胆收购,监管是否存在漏洞?象山县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托“数字大脑”开展了一场再生资源回收领域专项监督。
位于象山县某镇的浙江某船业有限公司是当地船舶制造龙头企业。2021年年底,公司发现厂区内的铁块大量减少,经调查嫌疑人是孙某乙,船厂的一名电焊工。
孙某乙很快承认盗窃事实。他说被抓前两天,张某甲打电话通知他开车去厂里“逛逛”,两人到船厂后就开始找废铁,直到后备箱装不下为止。仅这两晚,两人便在船厂和废品回收站之间来回跑了7次,获利2.7万余元。
据调查,孙某乙与张某甲每次偷完后都将废铁卖给附近的废品回收站,每公斤2.2元至2.6元。2021年11月,孙某乙把偷废铁赚钱一事告诉了电焊工领班刘某丙,刘某丙非但没阻止,还一起参与偷盗。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甲等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缓刑;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在这起盗窃案中,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刘某丁既是盗窃案证人,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他说:“来卖废铁的三个人都是船厂电焊工,每次都是下半夜来卖,想想就知道这些铁来路不正,但其他废品回收站也这样收,我就觉得应该没事。”经过分析研判,检察官发现上述现象并非个案,但象山县登记在册的废品回收企业有上百家,如何找准检察监督的切入点?不久,检察官找到规律,即销赃到废品回收站的大部分是废旧金属,废品回收站老板大多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同时又是盗窃案证人。检察官由此绘制思维导图,在省数据应用平台上制作数字监督模型,对近三年办理的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检索,再结合对应起诉意见书,排查出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可疑名单19个。
象山县检察院快速组建办案组,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核查出无证无照经营的“黑户”10个、违规登记企业2个,19个经营主体均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后,检察院分别向治安管理主管部门和登记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全面排查废品回收经营情况,堵住犯罪分子销赃渠道。
此外,办案人员察觉,废品回收站交易双方可能涉嫌其他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通过走访调查等,发现立案监督线索6条,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人。
日前,象山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协同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行为的意见》,各部门主动认领用地审批、营业登记、资源回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管理职责,以叠加监管的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