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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东家东西 保姆被禁三年内再当保姆
        ​全省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禁止第一案宣判

          12月30日,经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萧山区法院对胡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胡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关于禁止胡某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量刑建议,禁止胡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期限为3年。该案也成为全省范围内对家政服务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第一案。

          庭审后,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会签了《萧山区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携手相关部门共同治理家政领域行业乱象的破冰之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胡某,绍兴人,去年8月经某家政服务部介绍到萧山一户人家做保姆。其间,胡某多次编造理由向雇主及其家属借钱。之后,雇主家属将其解雇。被解雇后,胡某趁雇主到医院就诊的机会,找来开锁工强行开门进入雇主家中,盗走手表、红酒、香烟、虫草等财物共计8万多元。

          今年10月,该案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检察官发现,胡某有诈骗犯罪前科,多次向他人借钱不还,且案发后拒不认罪。11月28日,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胡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从业禁止3年的量刑建议。

          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胡某所在的家政服务机构存在未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档案、未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人员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道德品行方面信息等问题,违反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其他多个家政服务机构调查发现类似问题普遍存在,于是向萧山区商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强化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

          多部门联合出台《办法》作出明确,如规定萧山辖区内家政服务机构应当针对在该机构内建立工作档案的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真伪、是否涉及违法犯罪、是否重症精神病人等情况,申请进行背景信息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提供给消费者参考。背景信息核查申请统一由区商务局受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检察院配合。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对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查询工作中,因故意隐瞒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致使家政服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因对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管理不当,致使公民个人隐私遭受侵犯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