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发布《宁波海事法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2015-2019年)》(以下简称“白皮书”)。这也是宁波海事法院建院以来,首次就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案件进行专场通报。
通报显示,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负责浙江海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的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入海污染源、海洋生态损害、石油泄漏等引发的纠纷79起。其中,因油污或其他有害液体防治产生的费用纠纷29件、因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公益诉讼案件3件、涉海洋生态环境海事行政案件44件、因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刑事案件3件。
为应对近年来涉海洋生态环境案件明显上升的状况,宁波海事法院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专门化探索;组建专业合议庭审理因油污防治产生的费用纠纷,依法优先保障海事部门清污费;积极探索海域使用非诉执行裁执分离模式,通过办理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依法支持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破坏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结合海事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白皮书”提出了通过整合多方资源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格局等司法建议。
宁波海事法院常务副院长章青山介绍,该院作为全国首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依法对沈大勇等1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3起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并高效审结;着力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妥善审结全国首例海洋珍稀生物保护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创新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彰显了海事司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决心和担当;依法裁定全国首例准许外国船方根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设立油污损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充分体现了我国恪守国际公约义务的大国担当和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