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当前,我省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存在诸多压力,如一些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及时保护、保护为开发让路等。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分为遗产区、缓冲区,草案修改稿规定,在遗产区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爆破、挖掘等作业,确因特殊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批报程序;在缓冲区内应当限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对于擅自在遗产区或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未按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草案修改稿规定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大运河遗产本体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记者发现,针对已有的不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要求的建筑项目,草案修改稿中进行了新增,规定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这类项目设施依法逐步拆除、外迁或整改,对应当给予补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结合公益诉讼,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级政府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是很有必要的,这有益于工作的公开透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以在分组审议中重点关注草案修改稿的第三十、三十一条。这些条款规定,如果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约谈相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并对约谈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向社会公开。
“大运河遗产保护不仅是遗产本身的保护,还包括对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传承与弘扬。”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鸣华说。草案修改稿中,鼓励依托历史街区、码头古渡等景观,开发特色旅游,推广传承戏曲、书法、茶叶、丝绸、湖笔、黄酒等特色文化。对此,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将青瓷也一并纳入特色文化中。
此外,草案修改稿将每年的6月22日所在周定为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