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省“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我省“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部署。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期间,我省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98.9%的公众对全省法治建设成效给予积极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在校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基本知识普及率达100%。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普法。
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上,我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其次是民法典。值得一提的是,决议提出,结合浙江发展实际,要重点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促进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决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红船精神,守好“红色根脉”,深化具有浙江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动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
决议提到了3个重点宣传对象群体——领导干部、青少年、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决议明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贯彻落实被任命干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等制度;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新技术成为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有力武器。决议提出,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要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数字化思维,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同时深入拓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把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最大增量”。
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离不开普治并举。决议提出,大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融合发展。